9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傷部分人未復工 警方:有關行為等同襲警
發布時間: 2019/08/11 13:36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3
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日前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後,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,引起外界關注。警方昨晚(10日)於facebook專頁上載短片,稱上周五(9日)的黃大仙示威中,有3名警員因被示威者以鐳射光線照射而眼部出現腫痛及血絲,需要送院治理。而在近期一連串的示威活動中,目前已共有9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傷。
警司劉肇邦在短片中表示,近期的示威活動中均有不少人以鐳射光線射向警員,導致多名警員眼部受損,他指,上述行為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。劉肇邦提到,在上周五的黃大仙示威中,一批警員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維持秩序時,其間有大量示威者用鐳射光線照向警員頭部,而警員只能用盾牌遮擋,有3名警員因被鐳射光線照射,而眼部出現腫痛及血絲,需要送院治理。
短片中亦顯示,有處於警車內的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,被人以綠色鐳射光線照射,坐在警車前方司機位的警員用錫紙阻擋鐳射光線射進車內。
劉肇邦指,在處理近期的示威中,連同上述3名警員,警隊內已共有9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傷,部分警員仍未傷愈復工。劉肇邦並引述受傷的警員指,最令他們擔心的是在被鐳射光線照射後,眼睛最初只有輕微刺痛。但經醫生檢查後,才得悉自己視網膜受損的程度。
劉肇邦指出,任何人故意使用鐳射光線,干擾阻礙警員的工作或以鐳射光線照射及傷害他人眼睛,有機會干犯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」罪、「普通襲擊」罪或「傷人」罪等。當鐳射槍被用作傷害他人,藏有鐳射槍的人則有機會干犯「藏有攻擊性武器」。劉肇邦最後強調,任何人作出上述行為等同襲擊警察,重申若再有這類行為,警方將會進行驅散及拘捕。